一、提交电子材料审核:
1.报名表电子版:
2.身份证扫描件(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);
3.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电子版(以学员身份证号码命名,JPG格式小于40KB);
4.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工作年限证明、社保证明、学历证书、原有等级证书等);
5.学员汇总表(机构合作提供);
电子资料提交模板:(按学员姓名建文件夹,一个学员一个文件夹)
二、审核通过提交纸质资料:
1. 工作年限证明(单位盖章原件)
2. 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证明;
3. 身份证复印件;
邮寄地址:合肥市肥西县湖东路1号中盟电子产业园1-1号楼二单元东南教育 杨老师 19155101110
三、请关注“东南教育Online”微信公众号,了解考试详细信息
四、相关表格下载:报名表、工作年限证明、汇总表
五、考试方式:机考
六、年度考试计划和申报条件附后
年度考试计划(2023年),具体时间以考试通知为准
工种 | 报名截止 | 考试日期 | 工种 | 报名截止 | 考试日期 |
健康管理师 婚姻家庭咨询师 职业指导师 | 03月17日 | 03月31日 | 茶艺师 评茶员 会展设计师 广告设计师 房地产策划师 电子竞技运营师 | 02月20日 | 03月07日 |
04月14日 | 04月28日 | 03月31日 | 04月14日 | ||
05月05日 | 05月19日 | 04月26日 | 05月15日 | ||
06月02日 | 06月16日 | 06月05日 | 06月21日 | ||
06月30日 | 07月15日 | 07月07日 | 07月22日 | ||
07月28日 | 08月12日 | 08月04日 | 08月19日 | ||
08月27日 | 09月11日 | 09月01日 | 09月16日 | ||
10月13日 | 10月29日 | 10月13日 | 10月28日 | ||
11月10日 | 11月25日 | 11月03日 | 11月18日 | ||
12月01日 | 12月16日 | 12月08日 | 12月23日 |
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:
1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(1) 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;
(2) 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;
2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;
(2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;
(3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3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;
(2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;
(3)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;
(4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
(5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 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
(6)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4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;
(2)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(2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 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;
(3)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;
(4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
(5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 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
(6)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4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;
(2)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(2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 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;
(3)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;
(4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 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年;
(5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 证书满 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4.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;
(2)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 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
(3)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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